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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式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功能要求

时间:2024-08-26     编辑:交通信号灯     浏览:0

移动式道路交通信号灯是临时用于道路交叉口指挥交通流,具有道路交通信号发光单元控制功能并可移动的一体化设备。

Ⅰ类信号控制单元应具备下列功能:

1、具有黄闪控制功能,黄闪信号频率宜为每分钟 55 次~65 次,发光单元亮暗时间比应为 1:1;

2、具备手动控制功能,对信号相位状态控制;

3、具备多时段控制功能,提供至少 4 个或 8 个独立的灯组输出,应设置至少 10 个时段,10 种以上控制方案,应可根据不同周日类型对方案调整;

4、应能实现自动校时功能;

5、具有环境光照度检测功能,发出控制信号,实现发光单元降光功能;

6、具备运行状态监测、故障监测和自诊断功能,故障发生后,发出故障警示信号;

7、具有蓄电池低电压告警功能,当电池电压低于门限时,应通过通信口外发告警信息。


Ⅱ类信号控制单元应具备下列功能:

1、应具备Ⅰ类信号控制单元的全部功能;

2、具有无电缆协调控制功能;

3、通过通信接口与上位机或其他信号控制单元连接,通信接口应至少提供一个 EIA RS-232C (DB-9)串口和一个 10/100 Base-T Ethernet 以太网接口(RJ-45);

4、应通过北斗或 GPS 定位系统,可对移动式信号灯使用位置定位;

5、具备无线通信功能,应能将运行状态及故障状态上传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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