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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信号灯安全常识

时间:2021-08-11     编辑:交通信号灯     浏览:0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》的相关规定:  

第二十九条 交通信号灯分为:机动车信号灯、非机动车信号灯、人行横道信号灯、车道信号灯、方向指示信号灯、闪光警告信号灯、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。

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: 

(一)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,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;  

(二)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;  

(三)向左转弯时,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。转弯时开启转向灯,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; 

(四)遇放行信号时,依次通过;  

(五)遇停止信号时,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。没有停止线的,停在路口以外; 

(六)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,依次停车等候;  

(七)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,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先行。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。  

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:  

(一)绿灯亮时,准许车辆通行,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、行人通行; 

(二)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; 

(三)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。  

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,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。红灯亮时,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、行人通行的情况下,可以通行。  

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:  

(一)绿色箭头灯亮时,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; 

(二)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,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。  

机动车驾驶员要注意车道信号灯和机动车信号灯的区别,车道信号灯在信号灯的下面有箭头的,机动车信号灯则没有。  

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,除应当遵守。

第五十一条 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的规定外,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  

(一)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,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;  

(二)没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,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,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; 

(三)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;  

(四)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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